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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火燒出安檢漏洞,都更腳步更須加快


觀看次數 261 | 發布日期:2021-10-15
高雄城中城社區大火釀46死41傷,更燒出居住安全與都更爭議。全台許多老舊大樓產權複雜,都更整合困難,長期被放著擺爛,成為房市禿鷹、投資客掠貨的目標,由於租金相對便宜,吸引的都是社會底層、經濟弱勢族群落腳,政府一再漠視租屋黑市,也未落實定期公共安全檢查,因此在管理、環境、安全等問題產生惡性循環,民間各界極力建議政府以重大公安問題為由介入。

營建署表示,為加速危險建築更新重建,2021年5月已經完成都更條例第57條修法,搭配「建築法」代為拆除的機制,對於經地方政府認定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,可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階段的協調程序,依「建築法」第81條規定,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,以加快更新腳步,避免重大災害發生造成嚴重傷亡或財損。

為鼓勵民間加速重建,2021年5月都市更新條例同步修正第65條,提高獎勵誘因,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中高樓層建築物建築容積,得放寬至原建築容積1.2倍;如屬於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,因有改建的急迫性,並得進一步直接依獎勵上限原建築容積1.3倍放寬建築。

為了讓地方主管機關及業界辦理都市更新業務有所依循,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配套子法、都市更新作業手冊相繼已經配合實務執行完成修訂,但都更案審議期程仍未符合加速推動都市更新之期待。因此,為精進審議效能,縮減辦理期程,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審議,營建署已參考各地方政府審議經驗,訂定「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指引」,冀以達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於1年內完成審議的目標。

都市空間有限,蓋新房子但老舊建築問題不解決,都市面貌更新無法達到,都更雖困難重重,卻是政府必須做的。另外都更非唯一的路,應訂定居住環境及安全標準,落實公安檢查,多頭並進,才能確保居住安全。目前都更重建的相關法規、機制以及經費等已到位,也就是都更重建的蘿蔔、棒子已齊備了,接下來中央與地方、政府與民間應該共同合作,加速推動都更與危老重建,提升整體建築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