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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更再加速,耐震能力未達規範政府將介入拆除


觀看次數 372 | 發布日期:2021-11-05
高雄市城中城大火悲劇,讓都更議題受到全民關注,內政部11/4部務會報通過危險建築認定辦法,為加速都市更新,明定都更範圍內,若經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現行規範的 1/3,視為耐震能力不足、且有傾倒危害公安疑慮,辦法將有助地方政府判定,加速執行代為拆除程序,同時可作為核予原建築容積 1.3 倍獎勵的依據,加快都市危險建築更新進度。

這次新訂的「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」,是依據今(110)年修正公布的「都市更新條例」第65條,授權訂定統一的危險建築耐震能力認定方式及基準,明定採取與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」相同的評估方式,以耐震初步評估或詳細評估方式辦理,方便民眾依建築物耐震評估結果及整合情形,選擇適宜重建途徑。

過去都更範圍內有危險建築,必須有一定比例住戶同意,政府才能代為拆除,修法後,危險建築評估值達標,政府即可直接介入拆除危險建築,縮短行政流程,同時作為核予原建築容積1.3倍獎勵的依據,加速都市危險建築更新。

為減少人為主觀判定影響評估結果,危險建築物評估基準,經參酌各界意見,採用建築物的實際耐震能力與現行耐震能力規範的比值小於0.35,作為客觀認定基準,當評估結果小於0.35時,即代表既有建築物的耐震能力約僅達現行耐震規範1/3,當發生6級以上強烈地震時,建物有傾倒疑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