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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監造」與「監工」,傻傻分不清楚?


觀看次數 6010 | 發布日期:2023-09-13
日前立法委員高嘉瑜在臉書發文,基泰大直建案起造、承造、監造大有問題,設計、監造都是建築師同一人,「球員兼裁判」。這篇發文立即引爆建築師群炸鍋,其實設計、監造同一人並不違法,且是業界常態,因此建築師們紛紛至高嘉瑜臉書留言批評她不認識現行法令、不理解建築專業分工,而建築師公會隔日也發聲明,希望導正視聽。

依照目前建築法及相關法令,建築物的興建,區分為起造人、設計人、監造人及承造人,而承造人還必須設有負擔工地施工責任之專任工程人員、工地主任,以上各相關人依照法令規定各司其責。另外設計人及監造人職責及功能不同,本來就可以為同一人擔任。

而建築師法中規定,建築師接受委託,辦理建築物及實質環境的調查、測量、「設計」、「監造」、估價、檢查、鑑定...等各項業務。建築師承擔建築物「監造」的業務,是為了實現建築師「設計」之理念。要釐清的是,建築師監造內容尚不包含工地現場之施工方法、工程技術、工作程序及施工安全。

所以為了確保施工時的公共安全,「承造人」應依法設置專任工程人員、工地主任,上述的人員除了督導工人按圖施工,負擔實質「監工」行為之外,還必須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,這個部分與建築師的「監造」行為有實質差別,如果依照過去法院相關判決之實務見解,「監造」並非「監工」,由此可以知道立委高嘉瑜誤解了建築師執業權責,所以一番「球員兼裁判」言論後,引爆建築師群這麼大的反彈風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