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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/3的錢花在買公設,免計容積制度應修改


觀看次數 1011 | 發布日期:2021-03-17
近年來政府為推動都市計畫,對不少配合政策建案給予容積獎勵,但建商獲獎勵後,卻在建案中以公設等形式,將容積再賣給民眾,等於拿獎勵再賺一筆,立委高嘉瑜在3/16日於立院質詢指出,2020年臺北市房屋的公設比攀上新高來到35%,房價已經很高,等於買房有3分之1是在買公設,全世界國家都是實坪制,唯獨台灣公設要計價,當初內政部送了容積獎勵給建商,結果建商拿來蓋公設後還賣給民眾,要求政府應檢討機制。

世界上主流國家都採實坪制,僅台灣公設要計價,造成政府送容積給建案,卻被建商轉為公設賣給民眾再賺一筆,例如民眾沒買車位卻要付車道公設等不合理情形,高嘉瑜表示,已有不少學者呼籲公設比分別計價或改採實坪制,而內政部給了容積獎勵,結果成為建商營利成本,很多民眾不滿「連車道也計入公設、我明明沒買車位也被記入公設。

部長徐國勇回覆表示,建商將免計容積轉為公設販賣確實不應該,免計容積部分正在全面檢討,高嘉瑜質疑是正確的。不過徐也說,高主張實坪制,但第一是共有部分不可能在民法裏面改掉,第二是交易的實坪制,公設蓋還是要錢,絕對買的人負擔,所以交易實坪制會導致每坪單價提高。

營建署長吳欣修進一步指出,免計入容積的目的是要鼓勵開發商提供現代化住家環境必要的設施,免計容積依建築型態而有不同,但卻給了建商有操作彈性,也就是漏洞,免計容積項目常常違反設置目的。檢討方向有二:一是梯間、機電設備、逃生設施等免計容積常被改為KTV、健身房等設施,違反設置目的;二是停車位部分也有免計容積,將訂定更合理的規範,限縮彈性操作空間,將儘速提出「建築技術規則」修正案,調整免計容積的合理額度,並訂出哪些樣態不適用,也就是限縮建築物免計入容積相關規定。

有關免計容積,機電設備空間、安全梯之梯間、緊急昇降機之機道、特別安全梯與緊急昇降機之排煙室及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面積之和,除依規定僅須設置一座直通樓梯之建築物,不得超過該基地容積的10%外,其餘不得超過該基地容積的15%。而停車空間、獎勵增設停車空間及未設置獎勵增設停車空間的自行增設停車空間,得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