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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震未改善將開罰30萬,且連續處罰
觀看次數 619 | 發布日期:2022-02-11

民國107年2月6日花蓮發生規模6.0有感地震,最大震度花蓮縣花蓮市、宜蘭縣南澳7級,當時造成花蓮公園路「統帥大飯店、商校街雲翠」倒塌,多處路面、橋梁、建物損毀。統計共17人罹難、172所各級學校受災、約48間公司及工廠經濟損失。而2021年10月14日凌晨,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至少46人死亡、43人受傷,是台灣戰後史上死亡人數第二多的建築物火災,引發外界對危老大樓的公安檢討,既有老舊建築物耐震問題,也引發外界關切。
政院在2月10日通過「建築法」第77條之1修正草案,將送立院審查,倘若通過,未來只要耐震評估應予改善之建物,屆期未改善者,最高可罰30萬,得連續處罰,直至改善為止。內政部表示,修法草案將盡速送請立法院審議,未來將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,期能早日完成修法作業,以守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及居住品質。
行政院會通過《建築法》第77條之1修正草案,對此內政部表示,為強化既有建築物耐震安全,這次修法將既有建築物的「構造」安全納入應改善項目,若不符現行規定,並經耐震評估檢查應予改善,將強制要求改善及補強,若屆期未改善者,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,以確保國人居住安全。
內政部表示,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、樓地板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(約302.5坪)以上的百貨商場、學校、醫院等特定用途建築物,雖須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申報,但對於不合格且未改善者卻無罰則。為此,行政院於10日院會中通過修正《建築法》,明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。
現行《建築法》第77條之1,僅規範供公眾使用等合法建築物,若「防火避難設施」及「消防設備」不符現行規定,政府可視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,但卻未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不合格部分,加以規範。因此,這次修法新增「構造」安全部分,經耐震評估檢查不合格者,將強制要求改善。
政院在2月10日通過「建築法」第77條之1修正草案,將送立院審查,倘若通過,未來只要耐震評估應予改善之建物,屆期未改善者,最高可罰30萬,得連續處罰,直至改善為止。內政部表示,修法草案將盡速送請立法院審議,未來將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,期能早日完成修法作業,以守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及居住品質。
行政院會通過《建築法》第77條之1修正草案,對此內政部表示,為強化既有建築物耐震安全,這次修法將既有建築物的「構造」安全納入應改善項目,若不符現行規定,並經耐震評估檢查應予改善,將強制要求改善及補強,若屆期未改善者,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,以確保國人居住安全。
內政部表示,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、樓地板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(約302.5坪)以上的百貨商場、學校、醫院等特定用途建築物,雖須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申報,但對於不合格且未改善者卻無罰則。為此,行政院於10日院會中通過修正《建築法》,明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。
現行《建築法》第77條之1,僅規範供公眾使用等合法建築物,若「防火避難設施」及「消防設備」不符現行規定,政府可視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,但卻未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不合格部分,加以規範。因此,這次修法新增「構造」安全部分,經耐震評估檢查不合格者,將強制要求改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