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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勵失業者投入營造業,最高補助10.8萬


觀看次數 450 | 發布日期:2021-02-19
勞動部於民國109年09月07日發布施行「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」,提供失業勞工最高10萬8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,鼓勵失業勞工受僱從事營造業工作,並協助充實營造業人力,但目前仍有許多失業勞工對申請細節並不清楚。

由於前瞻建設及台商回流,營造業人力需求相當高,勞動部擴大就業獎勵措施適用範圍,加入營造業選項,只要失業連續30日以上,或非自願離職勞工,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經推介受僱於營造業法所訂的:綜合營造業、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等廠商,從事基礎勞力工、包工、營建技術員等工作,且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,每月薪資不低於基本工資者,除原有的收入外,政府另依就業期間長短,額外發給每月5千至7千元就業獎勵津貼,獎勵額度就是1至6個月給付5,000元,7至12個月給付6000元,13至18個月給付7,000元,最長發給18個月。

勞動部藉此計畫,希望促進失業勞工就業,並協助紓緩特定行業缺工情形。運用勞工就業獎勵措施,鼓勵失業勞工配合現階段國家發展建設人力需求,進一步擴大就業獎勵措施適用範圍,以提高失業勞工投入營造業工作的意願,並期能持續穩定就業。

除本次施行的營造業工作就業獎勵措施外,若「營造業雇主」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特定類型失業勞工,還可以依「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」申請僱用奬助,有求才需求的事業單位可多加運用。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措施與服務內容,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-777-888,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,或至台灣就業通(網址:https://www.taiwanjobs.gov.tw)查詢,也可以就近至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詢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