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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出事才要管? 消防設備人員法延宕25年


觀看次數 1250 | 發布日期:2021-04-29
1995年衛爾康西餐廳大火後,各方催生消防法第7條修法,推動專業消防設備師、士制度,寄望透過國家考試,讓具備專業的消防設備設計、監造、裝置及檢修的消防設備師、士,可以做為第一線監督施工廠商的專業第三方。不過,當年考量制度剛上路,人數恐無法滿足消防市場,因此允許「暫代人員」暫時性補充空缺,沒想到卻暫代了4分之1世紀迄今,衍生出品質參差、難以究責等問題。

消防設備師、士是全國唯一具有專業證照核發,但卻無專法可管理從業人員的國家證照,若有違規均無法懲處,更遑論「暫行人員」完全不需要負起消防公安責任,造成在配置現場的明確分工、責任分屬、專業導入、標準程序及作業,都無法可依、無所適從。今年4月8日,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終於排審公聽會,這是繼上回於民國97年排審內政委員會公聽會,睽違13年才再度討論。

迄今25年來在消防設備師、士和建築師等「暫行人員」爭奪執業權的角力大戰下,6度修法卡關。事實上,早在1999年,立委和民間團體就盼比照律師、建築師等國考專職人員,推動《消防設備人員法》,訂定行業相關規範、管理機制。但每每談及立法,消防設備師士和暫行人員2大派別即為了「執業權」之爭劍拔弩張,一方想讓暫行加速落日,一方想就地合法,你卡我、我卡你,政府沒魄力、立委不敢碰,法案送進立院6次均夭折。

好不容易,內政部拍板擱置暫行落日爭議,先推管理法上路,改變無法可管的荒謬現況,豈料,建築師、電機技師等4大公會竟又半路殺出,大動作遊說施壓立委,以阻擾法案作為籌碼,換取「就地合法」空間。據了解,建築師公會、電機技師公會、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和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等,近1個多月來分進合擊,鎖定內政委員會立委辦公室遊說,消防設備師士團體前腳一出,4大公會馬上跟進,動輒以立法後暫行人員工作權將被剝奪、對其他業別不公平為由,試圖踩煞車,使得幾十年來最有機會成功的一次立法,又陷僵局。

回顧當年時空背景,政府考量因應修法後,無現場專業施工人員,於是發行暫行人員從業執照。當時清楚指出,暫行人員應為臨時補充之人力,但無奈卻暫代了1/4世紀之久。誠如內政部徐國勇部長在公聽會與會時表示:「希望大家互相體諒、互相理解,讓這部法律可以儘速通過,台灣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,才可以達到另外一個境界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