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攸關勞工權益,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


觀看次數 577 | 發布日期:2021-03-26
行政院今天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,現行職災保險是依附在勞保之下,現行勞保規定5人以上事業單位強制納保,4人以下事業單位自願加保,而這份職災保險法草案擴大了納保範圍,只要是受僱於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勞工,「不論僱用人數」,皆強制納保。而且保險效力自到職日就起算,雇主若未依規定辦理保險手續,勞工仍然可以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,政府向雇主要求保險支付金額,於保險給付範圍內,命雇主繳回給付金額。

如果屬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職業勞工,仍可透過職業工會強制納保,而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,納為特別加保對象,並規劃簡便加保措施,以利雇主為其加保。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,未來法案通過後,除現行已加保職災保險勞工外,更擴大職業災害保護網,推估將新增33萬人可納職災害保險保障。

新草案與現行制度,除了擴大上述的加保範圍外,還有以下幾項差異:
第一、勞工傷病給付將提高給付水準至七成,現行給付是第一年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七十%,第二年為五十%,未來則提高為兩年均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七十%。現行勞保規定投保薪資上限為4萬5800元,下限為基本工資,但部分工時者,得自1萬1100元起申報。職災保險法草案提高投保薪資,投保薪資分級表,上限規劃為7萬2800元,涵蓋9成以上勞工薪資水準,下限定為基本工資,提供職災勞工適足基本保障。

第二、醫療費用也擴大給付範圍,將增加全民健保給付的特殊材料自付差額。

第三、失能給付分三級發給,投保薪資下限同基本工資,失能年金現行是採年資為計算基礎,年資較低者,只能請領基本保障金額。新草案刪除年資的規定,改依失能程度,分別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七十%(完全失能)、五十%(嚴重失能)及二十%(部分失能)發給。在遺屬年金部分,現行是採年資為計算基礎,年資較低者,也只能請領基本保障金額,政院版草案則改為以月投保薪資五十%發給。

第四、雇主若未替勞工投保,處2萬以上10萬以下罰款,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。

職災保險專案立法,將33萬未納入職災保險的人納入,依此人數推估,約有1700個家庭因此受惠,未來發生職災政府保證給付,而且是從勞工到職日起就有保障。職災給付全面提高,讓勞工保障更多,雇主只需付出小保費,就能讓勞工得到大保障。

勞動部表示,現行勞工保險屬綜合保險,包含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,兩者保障目的不同,職災保險受限於綜合保險體系,如納保對象、加保方式及給付內容等,難以單獨調整,致難提供職災勞工更適切保障。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」立法,將職業災害保險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,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,以建構包含職災預防、補償及重建的完善保障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