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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建空污管制更嚴格,最高開罰2000萬
觀看次數 690 | 發布日期:2021-04-16

營建工程排放的空污物以懸浮微粒(PM10)為主,大約占全國各污染源排放總量的15%,由於營建工程常位於民眾住家周遭,也因此常遭民眾陳情,統計近3年營建工程施工中工地數每年平均10萬件,營建工程空污陳情件數每年平均3678件,陳情比率達3.4%。近期公共建設及新建案熱門,許多大型土建工程如火如荼進行,但帶來揚塵等空污問題增加。考量民眾感受,環署因此檢討現行管制規定,宣布營建空污防制再升級,將納入建築等七大工程類別,必須遵守七項加嚴的管理辦法,預計明年中旬實施。違反此管理辦法的業者,將依《空污法》,最高可罰2千萬元。
環保署日前召開記者會,預告「營建工程空污防制設施管理辦法」修正草案,包含工地、施工過程與相關機具車輛將被規範,要求營造工程補強現有的防制措施、提高管制強度,並結合噪音管制措施,降低營建工程對民眾造成的不便,估可使懸浮微粒(PM10)每年減量3415公噸。
環保署解釋,現行規定只針對裸露面、車行路徑等靜態污染項目,規範應採行的防制設施,未針對動態作業,例如路面刨除、開挖、裝卸等及操作(例如研磨、切割、刨除等),加以規範,但動態作業很容易造成粉塵逸散污染,讓施工附近的居民飽受空污懸浮微粒之苦。
這次修法將補強現有防制措施並提高管制強度,針對大型工程、高污染作業、施工機具賦予源頭減量及自主管理責任,並結合噪音管制措施,改善營建工程施工造成民眾的不便,提升環境品質與健康。
為強化大型開發工程造成揚塵逸散,這次修法重點將提高營建工地裸露區域、車行路徑應採行防制設施面積比例,及加高第三級防制區的第二級營建工程圍籬設置高度,並將易致粉塵逸散作業或操作納入規範,以減少粒狀污染物排放量。
新管理辦法新增7大管制面向,主要加嚴對業者的空污防制設施規定,並下修納管的工程規模、以擴大管理辦法的適用對象。這7類包括:
1. 加嚴營建工地裸露區域、車行路徑防制設施規範。
2. 加高三級防制區的圍籬設置高度。
3. 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適用對象。
4. 要求逸散性粒狀汙染物質操作前置作業,例如灑水及集塵。
5. 一定規模以上的營建工程須設置空污防制設施操作運轉的監測儀表、錄影監視系統。
6. 將動態操作納入管制,例如要求施工前先灑水、施工期間要收集粉塵。
7. 新增施工機具、車輛排煙管制。
若違反新管理辦法,將違反《空污法》第23條,罰則為第63條,可處10萬至2千萬元罰鍰,但會依裁罰準則的記點方式開罰。
環保署日前召開記者會,預告「營建工程空污防制設施管理辦法」修正草案,包含工地、施工過程與相關機具車輛將被規範,要求營造工程補強現有的防制措施、提高管制強度,並結合噪音管制措施,降低營建工程對民眾造成的不便,估可使懸浮微粒(PM10)每年減量3415公噸。
環保署解釋,現行規定只針對裸露面、車行路徑等靜態污染項目,規範應採行的防制設施,未針對動態作業,例如路面刨除、開挖、裝卸等及操作(例如研磨、切割、刨除等),加以規範,但動態作業很容易造成粉塵逸散污染,讓施工附近的居民飽受空污懸浮微粒之苦。
這次修法將補強現有防制措施並提高管制強度,針對大型工程、高污染作業、施工機具賦予源頭減量及自主管理責任,並結合噪音管制措施,改善營建工程施工造成民眾的不便,提升環境品質與健康。
為強化大型開發工程造成揚塵逸散,這次修法重點將提高營建工地裸露區域、車行路徑應採行防制設施面積比例,及加高第三級防制區的第二級營建工程圍籬設置高度,並將易致粉塵逸散作業或操作納入規範,以減少粒狀污染物排放量。
新管理辦法新增7大管制面向,主要加嚴對業者的空污防制設施規定,並下修納管的工程規模、以擴大管理辦法的適用對象。這7類包括:
1. 加嚴營建工地裸露區域、車行路徑防制設施規範。
2. 加高三級防制區的圍籬設置高度。
3. 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適用對象。
4. 要求逸散性粒狀汙染物質操作前置作業,例如灑水及集塵。
5. 一定規模以上的營建工程須設置空污防制設施操作運轉的監測儀表、錄影監視系統。
6. 將動態操作納入管制,例如要求施工前先灑水、施工期間要收集粉塵。
7. 新增施工機具、車輛排煙管制。
若違反新管理辦法,將違反《空污法》第23條,罰則為第63條,可處10萬至2千萬元罰鍰,但會依裁罰準則的記點方式開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