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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承攬工程、個人帳戶收款,小心被查稅


觀看次數 909 | 發布日期:2022-12-09
營建業將興建工程轉包給下游承包商,如果承包商屬於個人承攬部分工程、進行維修業務並取得收益時,屬於銷售勞務的一環,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;若經查獲未繳稅,會被補稅處罰。根據規定,進行安裝、維修等業務並取得收益,屬於銷售勞務,應辦營業登記,每月平均收入高於20萬須開發票。

近期就有個案例,稅局發現甲公司申報A先生薪資所得,扣繳憑單金額數十萬元,是根據甲公司與A先生簽訂的承攬合約支付。合約內容載明A先生承包甲公司地區銷售家電產品的維修與商品安裝等業務。因此A先生自甲公司取得的服務報酬屬於銷售勞務範圍,非屬薪資性質,A先生因承攬安裝、維修等業務而取得報酬,屬於有營業事實但未辦營業登記,已觸犯擅自營業並短漏報銷售額,除補稅外,還要處以罰鍰。

另外不只工程承攬,包含批發零售買賣,用個人帳戶收款也要注意。近期也有一個案例,有個中小企業,做油漆批發很久了,多年以來有一部分交易都是用老闆和老婆個人帳戶收款,然而進入兩人帳戶的貨款都沒有開立發票,除了罰款,還有營利事業所得稅要補,漏報營所稅也要補稅罰款。

所以喜歡用個人帳戶收款要注意,明年可能會成為重點查稅對象,明年3月底前,各銀行會提交前一年的高頻交易帳戶。按過往經驗判斷「應該會從交易額高的開始查起」,從金額大者開始查,效益較大(查到的稅比較多)。個人高頻交易帳戶制度原是為了防杜網路交易漏稅而設的,但即使沒有做網購,實體交易也可能成為高頻交易帳戶。並非公司的貨款不能用個人帳戶收,但是被選查後,國稅局會看個人帳戶收的貨款有沒有開發票,沒有開當然補稅罰款。

國稅局規定,不管是個人工作室、商號或公司,只要有營業事實就必須進行營業登記,並向主管稽徵機關繳納營業稅,小規模營業人可以向管轄國稅局或稽徵機關申請免用統一發票,營業稅則由國稅局依營業的地點、面積及行業別核定的營業額的1%計算,國稅局會主動寄稅單給營業人。日後如果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新台幣20萬元時,管轄國稅局或稽徵所將輔導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,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