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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施工損鄰事件頻傳,北市修法明定責任
觀看次數 631 | 發布日期:2022-02-08

在施工時,旁邊的房子常常會因為地基震動等緣故發生損壞,為了更完善處理建築施工損鄰爭議事件,臺北市建管處針對建案施工時辦理鄰房現況鑑定、鄰房範圍界定、鑑定機構資格等項目,近日修正「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」,明定建築工程施工前,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,若建商未辦理現鑑定而發生鄰損時,則由第三方公正機構鑑定。
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發布新聞資料指出,為完善處理建築施工損鄰爭議事件,公告修正後「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」,包含建築工程施工前辦理鄰房現況鑑定、範圍界定、鑑定機構資格。
建管處表示,建築施工前的鄰房現況鑑定資料是釐清損害責任重要依據,目前未強制建商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,導致發生損鄰狀況,缺少施工前、後資料,難以讓監造建築師判斷損害責任。新規則明定建築工程施工前,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,發生損鄰時,有明確客觀資料可供比對判斷。
另外,歷來多有民眾反映無現況鑑定資料時,僅由監造建築師認定損害責任歸屬,過於主觀;新版損鄰規則,對於建商未納入辦理現況鑑定而發生損鄰時,則須交由第三方公正之鑑定機構來鑑定損害的責任歸屬,以符合公平、客觀原則。
建管處依北市地質情形、工程量體對於周邊鄰房的影響及鄰房結構之不確定性等因素,依專業學術研究報告界定可能受影響之鄰房範圍;明定開挖可能影響之鄰房範圍以工程開挖深度3倍水平距離內為損鄰規則處理之標的範圍。建管處舉例,若建築工地往下開挖10公尺,依修正規則,換算後為寬度約30公尺半徑範圍內,此範圍發生損鄰狀況,經專業機構鑑定,可成為損害責任參考依據。
另外,近年建管處常接獲民眾或建商等針對鑑定報告時有爭議,這次修規定,也對鑑定機構鑑定人人數予以限制,訂定鑑定機構鑑定人人數應達40人以上,以提升鑑定報告的公信力及品質。藉此希望能提升建築施工損鄰事件之協調效率及品質,並強化相關鑑定報告之公信力,亦將大幅減少後續爭議雙方時間成本支出。
建管處指出,修正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,預定2月14日發布,發布後2天內實施,修正後將能提升損鄰協調效率及強化鑑定報告公信力,減少爭議,維護市民權益。
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發布新聞資料指出,為完善處理建築施工損鄰爭議事件,公告修正後「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」,包含建築工程施工前辦理鄰房現況鑑定、範圍界定、鑑定機構資格。
建管處表示,建築施工前的鄰房現況鑑定資料是釐清損害責任重要依據,目前未強制建商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,導致發生損鄰狀況,缺少施工前、後資料,難以讓監造建築師判斷損害責任。新規則明定建築工程施工前,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,發生損鄰時,有明確客觀資料可供比對判斷。
另外,歷來多有民眾反映無現況鑑定資料時,僅由監造建築師認定損害責任歸屬,過於主觀;新版損鄰規則,對於建商未納入辦理現況鑑定而發生損鄰時,則須交由第三方公正之鑑定機構來鑑定損害的責任歸屬,以符合公平、客觀原則。
建管處依北市地質情形、工程量體對於周邊鄰房的影響及鄰房結構之不確定性等因素,依專業學術研究報告界定可能受影響之鄰房範圍;明定開挖可能影響之鄰房範圍以工程開挖深度3倍水平距離內為損鄰規則處理之標的範圍。建管處舉例,若建築工地往下開挖10公尺,依修正規則,換算後為寬度約30公尺半徑範圍內,此範圍發生損鄰狀況,經專業機構鑑定,可成為損害責任參考依據。
另外,近年建管處常接獲民眾或建商等針對鑑定報告時有爭議,這次修規定,也對鑑定機構鑑定人人數予以限制,訂定鑑定機構鑑定人人數應達40人以上,以提升鑑定報告的公信力及品質。藉此希望能提升建築施工損鄰事件之協調效率及品質,並強化相關鑑定報告之公信力,亦將大幅減少後續爭議雙方時間成本支出。
建管處指出,修正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,預定2月14日發布,發布後2天內實施,修正後將能提升損鄰協調效率及強化鑑定報告公信力,減少爭議,維護市民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