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業大聲公

# 行業新知

老房子裝電梯,內政部修法推動無障礙化


觀看次數 303 | 發布日期:2021-07-12
台灣因應高齡化社會,2013年以後的新建建築物,已經全面無障礙化,除特定情形的建築物外,均強制規定須設置電梯。不過針對無障礙規定上路前的既有老房子,若要增設電梯,內政部指出,原規定2011年2月27日前申請建造執照,且建築在五層樓以下,領照後增設的昇降機,可適用免計建蔽率、容積率等優惠。

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《建築技術規則》修正草案,擬放寬全面無障礙化以前的既有建築物,增設電梯均得適用免計建蔽率、容積率等規定,同時在不影響人員避難前提下,放寬一樓出入口寬度,可有條件縮減為75公分,以提高增設電梯可行性此外,5層以下原有住宅增設昇降設備補助金額上限,已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。本次修正將認定的範圍放寬,調整為2013年1月1日新規生效前皆可適用。

所謂的有條件,需要在各層樓梯間均設有緊急照明設備,並於地上2層以上各樓層均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,且具有「地面層以上每樓層居室樓地板面積小於200平方公尺」、「直通樓梯為安全梯」、「各戶面向樓梯的開口改為具阻熱性及遮煙性能的防火門窗」3項條件之一,就可將1樓避難層出入口寬度由120公分放寬為75公分以上,以提升防火避難功能。

至於樓層較高的房子,內政部表示,考量1982年7月15日以前,六層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未達1,000平方公尺的建築物,依當時規定也並未設置電梯,故本次修正後,亦同步納入適用。

內政部指出,由於現行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,多設置於樓梯間前方,因1樓腹地不足,導致設置困難。建築研究所在研究過程中,透過電腦程式模擬,營建署再廣邀各界專家學者,最終決議住宅用途建築物符合一定條件,就可放寬1樓出入口寬度。